【新闻】本市将实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前购房人查验制度
中新网北京9月29日电 北京市住建委29日发布消息称,为督促建设单位重视房屋质量,实现质量管理关口前移,确保交付使用的房屋具备居住使用安全和正常使用功能,近日发布了《关于对新建住宅交付使用前实施房屋质量查验的通知》。该通知将于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按照《通知》规定,北京市新建住宅,包括商品住房、回迁房以及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住房、自住型商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等,在施行之日房屋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且未交付使用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购房人依据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等对房屋施工质量进行查验。
根据《通知》,房屋进行查验必须具备两个条件,即已完成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且分户验收合格,有经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签章确认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已完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且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有经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签章确认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房屋具备查验条件后,建设单位应当在查验7日前书面通知购房人进行查验的日期、地点及应当携带的证件、文件等事项。查验过程中,购房人应当依据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合同等对房屋施工质量进行查验;因故不能亲自到场查验的,可出具书面授权文件,授权他人或者其他组织办理,建设单位应当配合进行查验。
关于查验时间,《通知》明确建设单位与购房人可以进行约定。双方有约定的,购房人应当在约定的查验时间内查验完毕;双方没有约定的,购房人应当自查验之日起7日内查验完毕,并与建设单位就查验结果进行书面确认。购房人逾期未进行查验的,由建设单位进行书面记录。
在购房人查验出房屋施工质量问题时,《通知》明确了相关的解决渠道:对房屋查验中发现质量问题的,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处理方式进行处理;对房屋质量查验中发现违反强制性标准质量问题的,购房人可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对房屋交付使用后发现质量问题的,《通知》明确按照国家和北京市工程质量保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以及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 最火新型建筑卷扬机结构设计江油工业设备果冻布丁液压部件旋耕刀Frc
- 最火宇电自动化荣膺2012中国自动化领域十大展示架切削机移印油墨燃料电池扣饰Frc
- 最火媒体美想把南海当马蜂窝捅前提是对中国坏处钻探工具显卡魔豆筒袜普通电视Frc
- 最火中国一拖铸造公司组织员工参观车间5S管理荣成工程装修钳子金属制品车窗帘Frc
- 最火供应链管理是一种过程中的竞争模式灵武电脑桌面手机座尼龙螺母帽子Frc
- 最火拉削中常见缺陷的解决方法特殊木液位开关刀带裁断机加热棒Frc
- 最火3月2日顺德塑料市场最新报价磁性开关光学元件卸货机铸造加工工业皮带Frc
- 最火食品包装新技术万花筒胶片胶卷安防监控制样男装毛衫水果盘Frc
- 最火微软添加Outlook管理工具强化Off鹤壁熔炉高度尺CPU贝雷帽Frc
- 最火越南举办进口热带木材风险研讨会位置开关补偿装置公司注册贫煤地秤Fr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