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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首例食药品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宣判【消息】

发布时间:2020-09-15 11:36:24 阅读: 来源:铝隔条厂家

2月9日,由冷水江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湖南省首例食品药品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冷水江人民法院开庭。

公诉人和公益诉讼人。

红网时刻新闻2月9日讯(记者 郑涛 通讯员 李谟佳)“我深刻认识到假药的危害性,后悔莫及。案发以来,我常常忏悔,自己生产、销售假药的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我向受害人表示深深的歉意!”2月9日,在湖南省冷水江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随着案件宣判,潘某等六位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纷纷认罪、悔罪。据悉,该案系由冷水江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湖南省首例食品药品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为牟取高额利润,铤而走险生产、销售假药

2014年6月至2016年8月,被告人潘某等六人为谋取高额利润,通过网络购进假冒的陈李济舒筋健腰丸与曹清华薏辛除湿止痛胶囊,并通过网络发布售卖信息,再经快递公司将假药寄送至买家,采取到付的形式收付货款。六人通过网络将上述两种假药销售至山东、河北、重庆、宁夏等2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致使假药流通至全国各地。

公益诉讼人认为被告人潘某等六人销售假药的违法行为,侵犯了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威胁到了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已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至起诉前,违法行为人仍未采取任何措施收回已销售的假药并销毁,应承担消除危险、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本案经报湖南省检察院批准,冷水江市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1月3日向冷水江市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六被告人获刑,须缴纳罚金、追回假药、向社会公众道歉

庭审中,公益诉讼人运用多媒体示证方式,针对六被告生产、销售假药行为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以及应当承担的民事侵权责任等争议焦点进行了举证、质证、辩论。

因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院当庭宣判,判决各被告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决:被告人潘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七十五万元;被告人阳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四十五万元;被告人王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被告人刘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被告人李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被告人谢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同时责令各被告人承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限六被告人于判决生效三十日内在省级以上报刊公开赔礼道歉,并责令其追回各自所销售的假药并销毁。

“自己法律意识淡薄,为了获利做了危害社会的事,以后绝不再犯了。”被告人谢某华陈述说。

在庭审最后陈述阶段,六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服罚,愿意在省级以上媒体上公开向社会公众道歉,庭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食药品安全关乎民生,湖南三级检察机关联动办案

该案是检察机关自2017年7月1日确立公益诉讼制度后,湖南省检察机关办理的首例食药品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的办理,得到了省、市检察院的悉心指导和大力支持,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上下联动,保障了该案的顺利推进。

省检察院民行处副处长姚红表示,食品药品安全直接关系每一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最基本的公共安全,是最大的民生。冷水江市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人,切实履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监督职能,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既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又追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侵权责任,加大打击违法行为力度,加重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成本,达到办理一案,惠及一方,警示一片的教育目的,切实维护民生民利,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此次庭审由冷水江市人民法院院长龚新连担任审判长,冷水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伍国军以公益诉讼人身份出庭支持公益诉讼。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组织各市州公益诉讼专班人员70来人旁听评议。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专职委员文兆平,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记者、六被告人亲属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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